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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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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會對客戶的稿件採取分類保密管理, 確保客戶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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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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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譯文提供交稿後三個月保證期, 其資料及電子檔案也相應保留三個月, 逾期將予以銷毀, 如客戶對譯文有何異議應在三個月內提出, 逾期則其相應保證期將會終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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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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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只對譯稿的準確性負責;對原作品的來源、著作版權、內容和用途等事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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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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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承接之稿件要求文字圖表清晰, 以翻譯人員能看清楚為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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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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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承接影音製品, 要求圖像清晰、發音清楚, 以翻譯人員能聽清楚為基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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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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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需公證類的稿件要求客戶同時提供清晰的原稿及與之相符的影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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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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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所承接譯稿件中, 原則以原稿為唯一標準, 但對非法律類稿件, 可根據客戶要求做適當修改或增刪, 對此客戶須在簽約時以書面形式提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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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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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原稿本身原有的錯誤, 原則上本公司在提醒客戶並獲客戶確認後,
可給予修正, 但並不承擔其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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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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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說明, 本公司不會要求保有所譯譯文的版權;但會保留翻譯者署名權, 而關於翻翻譯者署名權問題, 雙方可協商決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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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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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內容及顧客須知如有變動, 恕不另行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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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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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頁內容及顧客須知的解釋權屬全日本服務顧問(吉田翻譯工作室)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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